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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资消费骗局

1998-11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周汉祥

所谓集资消费,是企业向消费者集资,以商品支付消费者投资的利息,到期还本。从90年代初开始,温州市陆续出现集资消费,涉及的行业有液化石油气、饮用水、食用油、牛奶等。据该市消协人士估计:有40多家企业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额约3亿元。

企业通过集资消费除了可直接筹到大笔资金外,还能有效地推销商品。有些不明真象的消费者误以为,集资款利率是按民间利率计算后再折成等价商品,比银行存款合算。因为不参与将会失去大批用户,一些原本不想搞集资的企业也被迫加入进去。

一些企业集资后将集资款席卷而逃。1990年5月,温州市池上泉、董风妙夫妇以液化气代息为诱饵,非法集资和借款700多万元。去年年底,池上泉病亡,董风妙席卷所有集资款逃离。温州大荣生命水公司非法集资300多万元,可是到了退款期,公司已人去楼空。“集资消费,本金难归”目前正成为温州市消费者一个投诉热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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